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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同学起诉索赔8.4万元,摊上啥事了…

近日,云南曲靖,杜先生上小学的儿子被同学告上了法庭。2019年11月,杜先生的儿子在课间与同学发生碰撞,对方随后去医院诊断发现牙齿断裂,该同学便起诉杜先生一家三口和学校,并索赔共8.4万元。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已于2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件。被告杜先生认为,校园公共视频中,小孩同时碰撞跌倒,很难界定谁来负责。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突然收到8.4万元索赔的法院传票,觉得委屈


事情经过是怎样的?

谁又该为此担责?

01两名小学生课间相撞被撞学生牙齿断裂 
近日,两名小学生碰撞摔倒的一段公共视频上了热搜。事件被告方之一杜先生说,对方孩子摔倒后牙齿断裂,自己一时间想协调解决先生说,“当时也没考虑太多,我愿意赔偿对方1万元,算是个人的一点心意,但他们不同意。


△事发视频 受访者提供


随后杜先生表示自己还有一名女儿,原告方孩子母亲何女士自己女儿的班主任,孩子父亲张先生是另一所学校校长。何女士告诉先生自己的丈夫解决过多起校园纠纷,这次她的孩子不用负责任。“假如当时两个孩子在一起玩,或是我家孩子跑着撞到他,责任就不是这样划分了。但视频里我儿子是很正常地在那里,他没有任何错。”何女士称。
据杜先生所述,女士一方要求总共赔偿3.6万元,杜先生负责其中三分之二赔偿,学校负责三分之一赔偿正当先生考虑是否同意时,其女儿表示愿意去上学了,他认为是班主任何女士的种种举动故意针对女儿。
“我女儿的自尊心强,有一天是哭着回家的,原因是孩子作业本上的小红星被班主任何女士涂改了。”杜先生说,女儿后来因为一直被班主任针对,就不愿意去上学了,她小组长的职务也被撤了,座位调到了班里最后一排,还罚她打扫卫生。


02校方:学校和撞人家长应各负一半责调解未果后,赔偿金额变为8.4万元先生表示,孩子在校发生这些情况后,事发学校云南曲靖市沾益区新源小学才出面调解。学校认为,杜先生的孩子和学校应该各负一半责任。杜先生得知后拒绝了。

先生学校调解的时候,我要求让我女儿先去读书然后再谈赔偿的事,但学校一直不提这件事,表示我们赔偿再说其他。后来我们不同意调解。

记者多次致电沾益区新源小学,但电话始终未接通。

正当事件屡次调解没有进展时,杜先生收到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在诉讼请求上写道,由于杜先生的儿子从过道栏杆往后跳,以及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杜先生一家三口加上学校共四方索赔共计84002元。先生表示,不清楚为什么金额会变成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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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收到的法院传票


03律师:原告需举证证明学校未尽职责不应由一方孩子独自承担


事件究竟该由谁来担责?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律师岳屾山表示8岁以上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先生表述,牙齿断裂的孩子事发时已满8周岁,需要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判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8岁以上者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起诉方需要去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才能承担责任,学校一方不需先证明自己过错。”岳屾山认为。
岳屾山律师分析两名小孩在学校发生碰撞,确实很难衡量过错不过不应该由一方孩子独自承担至于最后需要各方赔偿的费用究竟多少,只要提供相应损失证据即可。

岳屾山:整体来看,这个孩子不会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他转身就存在过错另外一方在奔跑过程中或在校园在走廊里来回跑的行为,其实也是有一定过错的。现在不能直接判断赔偿费用高或低,要具体看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原告应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提出赔偿这样不会超出赔偿范围


04律师认为被撞学生母亲在校行为与上述赔偿案无关
针对杜先生提出的“何女士作为班主任对女儿的种种行为,是否构成打击报复”,岳屾山认为,杜先生需要举证证明老师是否做出超出正常师生范畴行为。“如果没有任何道理,班主任就对学生出处理,就超出必要的合理范畴,有悖于师德;如果老师学生辱骂或说侵犯她的行为,就损害学生人格尊严,可能侵犯孩子的名誉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岳屾山补充道,无论何女士行为如何定义,都和这次损害赔偿的案件无关。“从法律上讲,这是两码事。班主任的行为应通过教育部门,包括学校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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